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保证学校实验室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单位自查:请各部门、各学院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时间3月30日—4月1日。
2、学校检查:在自查期间学校综治办、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校实验室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各类实验设备及工具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实验室水、电等各种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有无水管破裂和电路故障等。
3、实验室用各种气体瓶(罐)存放及使用是否安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4、实验室门窗及各种防火、防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剧毒化学口、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病原微生物等的使用、管理和贮存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6、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包括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液(固)等是否按要求收集。
7、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部门、各学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各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管理措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防各类安全隐患。
2、请各部门、各学院做好检查工作台账,并于4月1日下班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综治办、保卫处。
联系人:程超(886118) 联系电话:8499309
保卫处(综治办)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