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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综治办) 发布于:2016/03/30 10:15:37 点击量: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安排,4月2日-4日为清明节假期,为确保假期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使大家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现将有关安全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据省气象局预报,预计4月2~3日我省有一次较明显的对流性降水天气过程,并伴有大风降温天气。其中,2日赣北多云转雷阵雨、局部暴雨,赣中多云、晚上部分转阵雨或雷阵雨;3日赣西北阴天有中雨,全省其他地区阴天有阵雨或雷雨,局部暴雨。2~3日雷雨来时,局部可伴有冰雹、雷雨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请各部门加强防范,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各部门在放假前要积极做好安全知识宣传工作,重点宣传防火安全知识;提醒师生注意天气情况及出行安全,在假期保管好贵重物品,教职工做好家庭、办公场所等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假期无事故。

各部门、各学院要在放假前对部门所管理的重点要害部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对重要实验器材、贵重设备、易燃易爆等物品落实管理措施;要组织专人对电器设备、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避免电着火;对假期不用的办公室、实验室、宿舍要切断电源、气源;加强对假期继续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宿舍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防火、防盗措施。

三、加强值班,工作到位。

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做到按时到岗到位,坚持每日巡查,做好假期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现可疑情况请立即与保卫处联系。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湘湖校区:8464110 新厂校区:8499307

特此通知

保卫处(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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