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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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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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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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学校综治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按照综治“一票否决制”原则,科学合理地完善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指导、协调、督促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更加有效地落实综治工作,总结经验,提出奖惩意见。

3、规范学校及二级责任单位综治工作台账建设,做好学校综治年终考核评比以及迎接省综治办年度检查考核准备工作。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开展“综治进学校”活动,做好师生法制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知识和意识。

5、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综治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

6、参与校园安全稳定日常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各种情报信息,维护学校整体稳定。

7、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校园社会稳定。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